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案 银环罚〔2025〕023号

  发布时间:2025-06-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23

案件名称

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案

处罚类别

通报批评

处罚事由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的函》,我局于202534日对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编制的《宁夏中晶新型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如下质量问题:根据报告书中有组织污染源参数,经估算模型验证,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的PM10Pmax值为17.4891%Cmax78.701μg/m3,而报告书中PM10Pmax值为9.9738%Cmax44.882μg/m3,结果错误导致大气评价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相关要求。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K604E0L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晓花

处罚结果

通报批评

处罚生效期

2025/6/10

处罚截止日期

2026/6/10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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