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23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案 |
处罚类别 | 通报批评 |
处罚事由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的函》,我局于2025年3月4日对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编制的《宁夏中晶新型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如下质量问题:根据报告书中有组织污染源参数,经估算模型验证,DA003和DA004排气筒排放的PM10Pmax值为17.4891%,Cmax为78.701μg/m3,而报告书中PM10Pmax值为9.9738%,Cmax为44.882μg/m3,结果错误导致大气评价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相关要求。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K604E0L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晓花 |
处罚结果 | 通报批评 |
处罚生效期 | 2025/6/10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6/10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