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22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晋洋水泵制造有限公司露天喷漆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收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移交的《关于加强银川经开区(综配区)企业生态环境监察的函》,投诉反映宁夏晋洋水泵制造有限公司从事露天喷漆作业。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26日对上述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农用灌溉水质净化器生产销售活动,厂区西侧厂房外有已进行喷漆工序的过滤罐水管、弯管、支架腿等零件,部分零件表面油漆未干,现场发现喷漆用油漆,喷漆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在密闭空间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晋洋水泵制造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585397639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俊生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5/6/10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6/10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