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2025〕004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鸿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范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检验案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4年11月27日通过查询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数据,发现2024年1月至9月期间,宁夏鸿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共计547辆不同车型的车辆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存在相同的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代码,其中,425辆车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编码为YZ067LMNOP8345TU;122辆车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编码为3I1GK64593720853。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单位)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业务,建设四条机动车排放检测线。该(单位)未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等规范要求,未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气检验,但是出具了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鸿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1MA76JRW14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苏海为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 肆万壹仟叁佰贰拾元 2、罚款 壹拾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5/1/26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1/26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