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01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农垦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未及时收集畜禽粪污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4年10月31日对宁夏农垦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肉牛养殖场东侧有一处不规则坑塘(长约40米,宽约5米,深约1.2米),坑塘内呈黑褐色,有大量粪污漂浮物,散发明显恶臭味。养殖场区内有一处低洼地带,该低洼地带通过一条人工开凿的沟渠联通养殖场区的坑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肉牛养殖,实际养殖肉牛8390余头。该(单位)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牛舍内粪污被雨水浸泡后形成粪污水,粪污水被抽入和自流汇入坑塘内,造成环境污染。经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坑塘粪污水采样监测,根据《宁夏农垦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水质监测报告》显示结果,监测项目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监测结果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IV类标准要求。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农垦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2MA7LB6FQ3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作明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5/1/10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1/10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