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衡发彩板钢构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银环气罚〔2024〕036号

  发布时间:2024-12-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2024〕036号

案件名称

宁夏银衡发彩板钢构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492日对宁夏银衡发彩板钢构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属于排污登记管理单位,主要从事钢结构加工,《宁夏银衡发彩板钢构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工人未将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拖到相应焊接点位,焊烟净化装置未开启使用,废气无组织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银衡发彩板钢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064763867K

法定代表人姓名

韩金国

处罚结果

罚款伍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4/12/31

处罚截止日期

2025/12/31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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