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捷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银环气罚〔2024〕035号

  发布时间:2024-12-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2024〕035号

案件名称

宁夏捷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493日对宁夏捷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单位,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销售,《江西省立巢钢结构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钢结构制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名称变更前)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气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工人未将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拖到相应焊接点位,焊烟净化装置未开启使用,废气无组织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捷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MA773FJG59

法定代表人姓名

谭春光

处罚结果

罚款伍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4/12/31

处罚截止日期

2025/12/31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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