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4〕040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沃源犇洲农牧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向外排放奶牛养殖废水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4年8月15日对宁夏沃源犇洲农牧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奶牛养殖,实际养殖奶牛2020头。养殖过程中,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挤奶厅废水通过沉淀池流向场区内铺设的明渠,同时渠道内有圈舍奶牛尿液汇入,最终同氧化塘溢流出的污水一同流到场区外土坑及玉米地里。经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单位)外排口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的监测结果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部分指标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沃源犇洲农牧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MA760FA34E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宏超 |
处罚结果 | 罚款壹拾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4/12/30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5/12/30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