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盛德(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案 银环气罚〔2024〕029号

  发布时间:2024-1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2024〕029号

案件名称

嘉盛德(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479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兴庆分局联合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嘉盛德(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嘉盛德(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结果,DA001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值为162mg/m3(标准限值60mg/m3),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超标1.7倍,废气超标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嘉盛德(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6JE4535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胜国

处罚结果

罚款肆拾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4/11/22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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