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宝塔镇北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银环气罚〔2024〕028号

  发布时间:2024-1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2024〕028号

案件名称

银川宝塔镇北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473日,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受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委托对银川宝塔镇北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进行现场检测,《银川宝塔镇北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中环(检)字[2024]第792号显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不达标、3把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不达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银川宝塔镇北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7106196842

法定代表人姓名

肖文静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4/11/12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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