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2024〕027号 |
案件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石油分公司兴洲北街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7月2日,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受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委托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石油分公司兴洲北街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进行现场检测,《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石油分公司兴洲北街加油站检验检测报告》中环(检)字[2024]第793号显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不达标、2把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不达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石油分公司兴洲北街加油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531783963X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秀斌(负责人)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4/11/11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