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永宁多美涂料装饰有限公司编制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案 银环罚〔2024〕033号

  发布时间:2024-10-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4〕033号

案件名称

银川永宁多美涂料装饰有限公司编制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案

处罚类别

通报批评

处罚事由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移交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的线索函,我局于2024715日对银川永宁多美涂料装饰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委托宁夏睿斯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银川永宁多美涂料装饰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装饰涂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本项目现有工程建筑胶水生产线以30%浓氯化氢为原料,具有较强的挥发性,现有工程污染物管控遗漏盐酸雾,本项目未提出相应“以新带老”措施,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银川永宁多美涂料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763212570C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海玲

处罚结果

通报批评

处罚生效期

2024/10/14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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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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