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建设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已擅自投入使用案 银环罚〔2024〕026号

  发布时间:2024-09-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4〕026号

案件名称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建设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已擅自投入使用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475日对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建设的“贺兰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于202093日取得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贺兰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贺审服(批)发〔202096号,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查,“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已擅自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40122MB1914859B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仇国磊(负责人)

处罚结果

罚款贰拾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4/9/20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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