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4〕025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中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4年6月6日、6月7日对宁夏中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销售。该(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油及盛装废油的桶,危废类别:HW08)提供和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活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中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6N58C3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体洪 |
处罚结果 | 罚款陆拾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4/9/14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