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垦暖泉酒庄有限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银环罚〔2024〕024号

  发布时间:2024-09-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4024

案件名称

宁夏农垦暖泉酒庄有限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线索,反映有人往污水井中非法排放污水,执法人员于202487日、8日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宁夏农垦暖泉酒庄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葡萄蒸馏酒技改项目”运营过程中,蒸馏废水未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处理,口头委托并交由第三方家政服务个体工商户拉运,废水通过罐车拉运出厂,并分别倾倒于兴庆区、贺兰县市政管网污水井里,经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及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废水采样监测,参照该(单位)排污许可证所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监测项目浓度值均超标,且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农垦暖泉酒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2MA76PHN8X7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安荣艳

处罚结果

罚款伍拾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4/9/14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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