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4〕024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农垦暖泉酒庄有限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线索,反映有人往污水井中非法排放污水,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7日、8日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宁夏农垦暖泉酒庄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葡萄蒸馏酒技改项目”运营过程中,蒸馏废水未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处理,口头委托并交由第三方家政服务个体工商户拉运,废水通过罐车拉运出厂,并分别倾倒于兴庆区、贺兰县市政管网污水井里,经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及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废水采样监测,参照该(单位)排污许可证所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监测项目浓度值均超标,且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上。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农垦暖泉酒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2MA76PHN8X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安荣艳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拾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4/9/14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