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2024〕020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天目钢结构有限公司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走航车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并于2024年7月4日、7月8日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发现宁夏天目钢结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彩钢板、太阳能构件及铁件的加工制造,从事喷漆作业时操作车间南侧大门为敞开状态,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未安装、使用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天目钢结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554186695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史建平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4/8/27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