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目钢结构有限公司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案 银环气罚〔2024〕020号

  发布时间:2024-08-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2024020

案件名称

宁夏天目钢结构有限公司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走航车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并于202474日、78日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发现宁夏天目钢结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彩钢板、太阳能构件及铁件的加工制造,从事喷漆作业时操作车间南侧大门为敞开状态,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未安装、使用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天目钢结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554186695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史建平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4/8/27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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