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亿达砼业有限责任公司污处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银环气罚〔2024〕019号

  发布时间:2024-08-0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2024019

案件名称

宁夏金亿达砼业有限责任公司污处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4521日对宁夏金亿达砼业有限责任公司沥青站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单位,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建设1条沥青生产线,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但配套建设的沥青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其中,洗涤塔未使用,循环水箱内无水,洗涤塔末端安装的光氧催化设备未开启,连接的风机未运行,沥青烟气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金亿达砼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317784181Y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安安

处罚结果

罚款壹拾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4/8/7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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