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2024〕019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金亿达砼业有限责任公司污处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4年5月21日对宁夏金亿达砼业有限责任公司沥青站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单位,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建设1条沥青生产线,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但配套建设的沥青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其中,洗涤塔未使用,循环水箱内无水,洗涤塔末端安装的光氧催化设备未开启,连接的风机未运行,沥青烟气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金亿达砼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317784181Y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安安 |
处罚结果 | 罚款壹拾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4/8/7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