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宁砼业有限公司物料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案 银环气罚〔2024〕018号

  发布时间:2024-08-0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2024018

案件名称

宁夏国宁砼业有限公司物料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3510日利用无人机对金凤建材园进行巡查,发现宁夏国宁砼业有限公司场区内几处区域露天堆放物料,执法人员进一步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建筑垃圾破碎和商品混凝土销售,建筑垃圾、渣土粉末等原材料和分拣出的砂料均露天贮存在场区,未采取有效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国宁砼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5XRHY4X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宏宇

处罚结果

罚款伍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4/8/7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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