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废水超标排放案 银环罚〔2024〕018号

  发布时间:2024-07-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4018

案件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废水超标排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449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总排口废水进行监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监测报告》显示结果,总排口废水监测项目中化学需氧量浓度值为373mg/L(标准限值为250mg/L),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排放限值,超标0.49倍,该(单位)总排口废水超标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40000H37306859M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任宏新

处罚结果

罚款壹拾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4/7/26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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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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