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4〕016号 |
案件名称 | 银川聚尚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1月19日,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与执法人员对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滨河家园污水处理厂进口、总排口废水进行联合执法监测,《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滨河家园污水处理厂监测报告》显示,总排口废水监测项目中氨氮浓度值为55.8mg/L(标准限值为8mg/L),总磷浓度值为0.63mg/L(标准限值为0.5mg/L),总氮浓度值为57.0mg/L(标准限值为15mg/L),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A标准,废水超标排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银川聚尚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624PF9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云鹏 |
处罚结果 | 罚款叁拾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4/7/11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