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望洪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银环气罚〔2024〕016号

  发布时间:2024-06-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2024016

案件名称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望洪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443日,宁夏森蓝环保有限公司受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委托对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望洪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进行检测,《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望洪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报告》(宁森字 YQ-2024-210号)显示,加油站3#4#油罐密闭性不达标,6#7#8#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不达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望洪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927935135F

法定代表人姓名

肖文静(负责人)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4/6/26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联系电话:0951-8679806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22
ICP备案号: 宁ICP备19001116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118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