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正通鑫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吨钢结构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银环罚字〔2024〕012号

  发布时间:2024-05-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4012

案件名称

宁夏正通鑫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吨钢结构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437日对宁夏正通鑫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租赁宁夏芾铭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从事钢结构、金属制品加工及安装等经营活动,“年加工4000吨钢结构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2310月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正通鑫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MA771P6H7N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庆明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柒佰捌拾玖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4/5/30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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