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4〕012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正通鑫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吨钢结构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4年3月7日对宁夏正通鑫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租赁宁夏芾铭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从事钢结构、金属制品加工及安装等经营活动,“年加工4000吨钢结构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正通鑫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1MA771P6H7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庆明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仟柒佰捌拾玖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4/5/30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