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24〕014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福祥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3年12月28日,宁夏森蓝环保有限公司受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委托对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福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进行检测,《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福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报告》(宁森字 YQ-2023-298号)显示,加油站2#、3#、4#油罐密闭性不达标,1#、3#、4#加油机液阻检测结果不达标,11把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不达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福祥加油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564130038F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军(负责人) |
处罚结果 | 罚款陆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4/4/9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