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4〕008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恒源君顺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案 |
处罚类别 | 通报批评 |
处罚事由 | 宁夏恒源君顺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项目附件中煤矸石浸出试验检测报告中采用浸出方法(HJ/T 299)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浸出液获得方法规定(HJ 557),且检测结果遗漏《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浓度;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项目利用煤矸石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生态修复途径不属于煤矿开采矿坑或矿井,修复治理过程存在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途径,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规定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地下水、土壤补充监测和调查。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八)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恒源君顺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C908BGXQ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过俊梅 |
处罚结果 | 通报批评 |
处罚生效期 | 2024/4/9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