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4〕006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兴东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12月19日对宁夏兴东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的“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类别,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但该单位擅自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640000735983685M001Y),未按照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处罚依据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兴东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35983685M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海国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拾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4/3/13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