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银环气罚字〔2024〕005号

  发布时间:2024-02-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字〔2024005

案件名称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31130日、2024124日对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已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2#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存在以下问题:1、分别组织两轮(共六次)通入标准物质(二氧化硫标气)测试,测试结果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示值误差范围;2、采样气管路中存在水珠,影响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2554166459D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东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4/2/27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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