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24〕005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月24日对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已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2#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存在以下问题:1、分别组织两轮(共六次)通入标准物质(二氧化硫标气)测试,测试结果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示值误差范围;2、采样气管路中存在水珠,影响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2554166459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东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4/2/27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