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24〕007号 |
案件名称 | 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11月29日对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永固紫车间废气排放口已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关于定期校准的规定,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7d至少校准一次,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按规范要求对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校准,频次不够,且多次使用历史校准记录覆盖操作,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257489498X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段海峰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4/2/27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