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24〕004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中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11月22日、12月10日对宁夏中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沥青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其中:水洗塔水箱内无水,水箱内潜水泵壳体积灰较厚;粉尘过滤箱内的过滤棉布满灰尘,未及时更换;光氧催化设备灯管未通电,设备未开启。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中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110067043123X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超峰 |
处罚结果 | 罚款壹拾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4/2/6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