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24〕003号 |
案件名称 | 银川仁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11月23日对银川仁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关于同意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银审服(环)函发〔2022〕180号要求该单位:破碎、化制及榨油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酸洗+碱洗+高级催化氧化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生产,“酸洗+碱洗+高级催化氧化塔”配套的循环水泵未开启,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2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经水浴除尘后通过有活动盖板的烟囱排放外环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银川仁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611417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平 |
处罚结果 | 罚款壹拾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4/2/6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