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4〕004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福之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宁夏福之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蔬菜种植,种植面积3200亩。该单位擅自将污水通过一根直径为300mm的塑料管排入厂区北侧150米处,最终汇入团结沟,你单位通过设置隐蔽管道的方式,规避执法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福之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1MA75WL2X9Q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戴振 |
处罚结果 | 罚款壹拾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4/1/25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