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福之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案 银环罚字〔2024〕004号

  发布时间:2024-01-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4004

案件名称

宁夏福之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31025日对宁夏福之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蔬菜种植,种植面积3200亩。该单位擅自将污水通过一根直径为300mm的塑料管排入厂区北侧150米处,最终汇入团结沟,你单位通过设置隐蔽管道的方式,规避执法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福之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MA75WL2X9Q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戴振

处罚结果

罚款壹拾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4/1/25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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