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银环罚字〔2024〕002号

  发布时间:2024-0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4002

案件名称

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3921日,宁夏森蓝环保有限公司根据委托对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灵武市马家滩镇污水处理站)水质开展监测,《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灵武市马家滩镇污水处理站)水质监测报告》(宁森字 HL2023401号)显示,污水处理站厂外排口废水监测项目中总氮浓度值为101mg/L(标准限值为15mg/L),总磷浓度值为4.97mg/L(标准限值为0.5mg/L),悬浮物浓度值为26mg/L(标准限值为10mg/L),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A标准限值,废水超标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7508499783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陆云

处罚结果

罚款贰拾伍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4/1/22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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