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4〕002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3年9月21日,宁夏森蓝环保有限公司根据委托对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灵武市马家滩镇污水处理站)水质开展监测,《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灵武市马家滩镇污水处理站)水质监测报告》(宁森字 HL〔2023〕401号)显示,污水处理站厂外排口废水监测项目中总氮浓度值为101mg/L(标准限值为15mg/L),总磷浓度值为4.97mg/L(标准限值为0.5mg/L),悬浮物浓度值为26mg/L(标准限值为10mg/L),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A标准限值,废水超标排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750849978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陆云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拾伍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4/1/22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