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宁砼业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砂土等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银环气罚字〔2023〕019号

  发布时间:2023-11-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字〔2023019

案件名称

宁夏国宁砼业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砂土等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3911日利用无人机对金凤综合产业园进行巡查,发现宁夏国宁砼业有限公司在厂区内露天堆存砂土等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国宁砼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5XRHY4X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宏宇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3/11/27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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