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鑫冠林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保温板及外墙耐碱布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银环罚字〔2023〕039号

  发布时间:2023-1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3039

案件名称

宁夏鑫冠林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保温板及外墙耐碱布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3828宁夏鑫冠林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租赁永宁县金盛宏达中小企业创业园有限公司A2库从事EPS苯板、网格布生产及销售等,“保温板及外墙耐碱布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235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鑫冠林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MA76DQWB0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冠峰

处罚结果

罚款叁仟零壹拾肆元玖角柒分整

处罚生效期

2023/11/13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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