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3〕033号 |
案件名称 | 宏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3年8月4日,宁夏森蓝环保有限公司对灵武市白土岗乡海子井村农村污水处理终端排放废水开展监测,《灵武市白土岗乡海子井村农村污水处理终端监测报告》(宁森字 HL〔2023〕302号)显示,外排口废水监测项目中氨氮浓度值为38.9mg/L(标准限值为5mg/L),总磷浓度值为6.56mg/L(标准限值为0.5mg/L),总氮浓度值为40.7mg/L(标准限值为15mg/L),粪大肠菌群数为9.2×106MPN/L(标准限值为1000MPN/L),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A标准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废水超标排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宏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311322488L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邹可兴 |
处罚结果 | 罚款柒拾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3/11/2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