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开展废气自行监测案 银环罚字〔2023〕024号

  发布时间:2023-09-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3024

案件名称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开展废气自行监测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3712日对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取得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401000546015738001U),排污许可证副本上明确要求企业定期(1/月)对DA001DA002DA003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开展自行监测,定期(1/年)对DA001DA002DA003废气排放口烟气黑度、二氧化硫、颗粒物和厂界颗粒物开展自行监测。经查,该单位正常生产,2022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依法开展废气自行监测。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0546015738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宏瑞

处罚结果

罚款陆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3/9/26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联系电话:0951-8679806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22
ICP备案号: 宁ICP备19001116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118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