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3〕023号 |
案件名称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擅自将废水通过架设的消防水带排放至厂区水沟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6月15日对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污水提升泵站出现故障,检修人员临时架设一根长25m直径50mm的消防水带将客运段洗涤车间废水、兰州车辆段银川运用车间生活废水以及客车上收集的生活污水排放至厂区中间的水沟,水沟内污水自流到四清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574898016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冯斌(负责人)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3/9/27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