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银环罚字〔2023〕022号

  发布时间:2023-09-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3022

案件名称

国能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3523日、724日、725日对国能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15127日取得《关于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20号),按照批复要求,生产废水不得外排。经核查,该单位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擅自使用罐车将脱硫废水拉运至外环境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能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81352678376Y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学锋

处罚结果

罚款叁拾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3/9/15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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