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晨辉砼业有限公司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银环气罚字〔2023〕012号

  发布时间:2023-09-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字〔2023012

案件名称

宁夏晨辉砼业有限公司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3725日、726日对宁夏晨辉砼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精细化管理不到位,未对西线1#水泥筒仓罐顶冒出的粉尘采取有效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粉尘散逸,无组织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晨辉砼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1100788232818H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东明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3/9/11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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