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23〕012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晨辉砼业有限公司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7月25日、7月26日对宁夏晨辉砼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精细化管理不到位,未对西线1#水泥筒仓罐顶冒出的粉尘采取有效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粉尘散逸,无组织排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晨辉砼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1100788232818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东明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3/9/11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