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3〕021号 |
案件名称 | 银川川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未对废水监测指标开展自行监测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7月9日对银川川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运维的掌政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运维的掌政镇污水处理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和《排污许可证》规定对废水排放监测指标(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银川川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6KMXD0C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昆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3/9/4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