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川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未对废水监测指标开展自行监测案 银环罚字〔2023〕021号

  发布时间:2023-09-0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3021

案件名称

银川川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未对废水监测指标开展自行监测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379日对银川川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运维的掌政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运维的掌政镇污水处理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和《排污许可证》规定对废水排放监测指标(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银川川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6KMXD0C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昆

处罚结果

罚款伍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3/9/4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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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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