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2022年年度执行报告案 银环罚字〔2023〕020号

  发布时间:2023-09-0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3020

案件名称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2022年年度执行报告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3712日对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取得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401000546015738001U),排污许可证副本执行(守法)报告上明确要求企业上报年报,截止时间为次年首月15日前上报。经查,该单位正常生产,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2022年年度执行报告。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0546015738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宏瑞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3/9/4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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