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3〕020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2022年年度执行报告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7月12日对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取得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401000546015738001U),排污许可证副本执行(守法)报告上明确要求企业上报年报,截止时间为次年首月15日前上报。经查,该单位正常生产,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2022年年度执行报告。 |
处罚依据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054601573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宏瑞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仟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3/9/4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