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23〕011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豪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案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对宁夏豪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建设8条环保线。该单位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要求对检测的宁A15977(黄牌)和宁新001868(黄牌)两辆车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但出具了检测结论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豪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5YA5B9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伟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 贰佰贰拾元整 2、罚款 壹拾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3/8/1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