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23〕010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昊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案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7月6日对宁夏昊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建设3条环保线。该单位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要求对检测的宁A37176(黄牌)、宁DR8382(蓝牌)和宁AB8660(黄牌)三辆车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但出具了检测结论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昊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1574866137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高培东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 叁佰壹拾元整 2、罚款 壹拾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3/8/1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