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3〕007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案 |
处罚类别 | 通报批评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2月6日对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银川鑫亨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EPS聚苯板及石墨聚苯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的特征因子苯乙烯、甲苯、乙苯;2、新建1t/h的天然气锅炉,未分析排气筒高度是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十)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5YN5Q7Y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德宏 |
处罚结果 | 通报批评 |
处罚生效期 | 2023/5/12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