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水洗砂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银环罚字〔2023〕001号

  发布时间:2023-02-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23001

案件名称

新建水洗砂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21118日对付泉兴经营的水洗砂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付泉兴经营的水洗砂厂位于贺兰县洪广镇金鑫村,新建的水洗砂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229月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付泉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付泉兴

处罚结果

罚款叁仟捌佰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3/2/17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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