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3〕001号 |
案件名称 | 新建水洗砂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2年11月18日对付泉兴经营的水洗砂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付泉兴经营的水洗砂厂位于贺兰县洪广镇金鑫村,新建的水洗砂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付泉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付泉兴 |
处罚结果 | 罚款叁仟捌佰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3/2/17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