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石料破碎筛分工段未对粉尘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案 银环气罚字〔2023〕005号

  发布时间:2023-02-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字〔2023005

案件名称

企业石料破碎筛分工段未对粉尘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2129日对宁夏国宁砼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主要从事建材产品生产、销售,生产过程中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石料破碎筛分工段未对粉尘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未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国宁砼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5XRHY4X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宏宇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3/2/17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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