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排放案银环噪罚字〔2020〕002号

  发布时间:2020-02-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噪罚字〔2020002

案件名称

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排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191129日夜间2250分许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承建的海蓝和光工程,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高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使用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机械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监测噪声值79.6dB,噪声超标排放。

处罚依据

《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7037355485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陶宝华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20/2/17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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