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公开征集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29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我区向社会全文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社会各界可在8月25日前,登录宁夏政府法制信息网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寄至银川市解放西街426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局)以及电子邮件(sftlfyj@163.com)提出意见建议。

 

据了解,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能源消耗持续增加,水污染防治压力不断加大,工业废水治理难点多、中水回用率低、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不健全、排水沟治理难度大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我区水污染防治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完善,依法治理水环境污染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水污染防治的任务仍非常艰巨。因此,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共六章九十三条,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明确了更加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完善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措施;规定了水污染防治实施联防联控、监测监管、生态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等制度;规定了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起草过程中,在全区以及外省区进行了立法调研,召开了专家咨询会,邀请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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