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初始排污权确权相关工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75号)、《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等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21〕41号)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确权工作原则、核算方式开展全市初始排污权确权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34家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申报通过审核,现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认定表》审核无误排污单位清单公示如下(见附件1),如有上述清单外的单位涉及初始排污权确权的,请于2021年11月8日前按程序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确权。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8日

二、初始排污权确权条件

1.排污单位涉及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2.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齐全,按要求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三、初始排污权确权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根据初始排污权确权条件自行核实,符合确权条件的联系辖区生态环境分局,填报《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

2.排污单位于2021年11月8日前报送《认定表》;

3.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并向排污单位反馈审核意见,排污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报送一式三份纸质版盖章《认定表》及支撑材料至辖区分局;

4.市生态环境局核定并公示初始排污权。

四、初始排污权确权政策咨询电话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0951-8679803,18195008854

市生态环境局兴庆分局:0951-6028661,17695075355

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分局:0951-8679828  8679829,18709615037    17795065896

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0951-5092110,17695005435

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15719512338,18895007817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0951-8012303,13995071202

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0951-8613535,18809511771

附件:1.第一批、第二批初始排污权确权企业清单

2.《认定表》填报模板

3.初始排污权计算公式


(此件主动公开)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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