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1-09-24

一、监督方式

(一)执法监督部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二)监督电话:0951-8679876

二、救济渠道

1、行政相对人在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公开听证。

2、行政相对人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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