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及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部署,按照空气质量推进会的整体安排和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赴石嘴山市开展生态环境异地交叉执法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 孙卓然
电 话:0951-8679845
附件:《赴石嘴山市开展生态环境异地交叉执法专项检查方案》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赴石嘴山市开展生态环境异地交叉执法
专项检查方案
近期,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银川和石嘴山地区均出现了轻度以上污染天气,且持续时间较长。为进一步应对污染天气,按照《银川都市圈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环境交叉执法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根本遵循,检查涉气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废气达标排放等情况,查处涉气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天气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石嘴山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附后),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文件。对照环评、验收资料,检查企业主要生产设施、处置规模、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设施等相关情况。
(二)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排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等情况,存在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关闭等情况,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或未集中收集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响应要求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并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建筑工地、矿山开采是否落实相关工序的停止作业;其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四)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是否做到按证排污,监督性监测及自行监测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等。
三、时间和人员安排
(一)检查时间:1月13日上午10时在市生态环境局集合出发,结束时间另行决定。
(二)人员安排
总 调 度:张 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总调度:张华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综合协调组:刘 虎(组长) 孙卓然 张东旭
第一检查组:张海轩(组长) 马维新 王 锐
第二检查组:嵇宏伟(组长) 刘建武 孙建宁
第三检查组:吴 昊(组长) 孙卓然 沈庆军
第四检查组:王彩茹(组长) 张东旭 杜 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检查。此次交叉执法检查是执行《银川都市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市环境执法队伍交流学习的重要手段。要在检查时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要深入现场查深、查细。各检查组每日21点前将检查情况报送综合协调组,汇总后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经审核后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加强后勤保障。检查人员统一着冬季执法制服,携带必要的移动执法终端、摄像机、录音笔、打印机等执法检查设施设备,执法文书和头盔由支队统一配发。支队办公室负责协调保障执法车辆。本次交叉执法,车辆费用、食宿费用均由支队承担。
(三)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检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人身安全。
附件:1.检查问题汇总表
2.石嘴山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附件1:
检查问题汇总表
附件2:
石嘴山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