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关于关于实地核查处理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疑似点位的通知》要求,西夏区生态环境分局、西夏区大队联合自然资源局对涉及到我区的遥感监测点位进行实地核查。
经核查,我区涉及的2处属于西夏区的点位均为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的防火护林检查站(拜寺口站、振兴路站),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主要用于防火值班人员日常工作及灭火器、铁锹等工具、设备存放。此两处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宁林资许直[2019]17号)批准,但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对此,我局通过致函的方式积极对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求完善2座防火检查站环评审批手续。同时,举一反三,结合日常工作对发现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